建立和完善“救急难”社会救助机制建设,是积极应对和快速处置“急难”事件、化解群众生存危机的有效策略,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。昨天,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,我市将完善社会救助“主动发现”机制,建立村(居)“急难对象”家庭备案制度,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功能,确保由于突遭不测、意外伤害、因病因灾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。
为深入贯彻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。近日,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《关于完善社会救助“主动发现”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多举措完善“救急难”应急机制,加快构建“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”的救助网络结构,编密织牢兜住“急难对象”基本生活及权益的安全网。
建立“急难对象”家庭档案。由村(居)委会指定1名社会救助信息联络员,负责所在区域定期开展摸底调查,并收集、上报、更新急难对象基本信息。“急难对象”家庭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姓名、家庭人口、家庭基本情况、困难情况或“急难”需求情况、已实施救助情况等内容。同时,还将发挥村(居)干部、驻村干部、社区民警、社区网格长等人员和志愿者群体贴近群众、熟悉民情的优势,以协助调查、街面巡访、定期上门走访等形式,了解、掌握和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、意外事故、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情况。对于“急难对象”家庭档案,认真做好分析、评估,每月开展一次针对高风险家庭的入户评估,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和生存现状。
健全“救急难”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。由镇(街道)明确1名专职干部担任社会救助督导员,负责牵头联系和指导本区域“主动发现”工作,收集、汇总、整理基本信息,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,视情况上报或帮助其申请、转介。
搭建“主动发现”信息共享平台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,加强与农委(扶贫办)、教育、公安、残联、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、团体和组织的沟通协调,定期交换信息,加强救助信息和资源的统筹衔接。
同时,还将提升“主动发现”社会参与度。通过聘请社工、志愿者等人员作为“主动发现”工作信息员以及与社工机构、志愿者协会、12349平台等相关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,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“主动发现”组织网络建设。
据了解,2016年我市临时救助总户次达到10424户,其中城市家庭2626户,农村家庭7229户,当地常住户口家庭9675户,非当地常住户口家庭180户,临时救助资金总支出1002万元,救助最低金额1300元,最高金额27600元,户次平均救助金额579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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